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经兵团同意,兵团自然资源局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兵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细则》),在兵团辖区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
2023年10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文件到期,自然资源部印发更新后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以下简称《标准》)。兵团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标准》,结合兵团实际,对《细则》和有关文件进行整合、修订,研究起草形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兵团土地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兵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提供依据。
二、 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4月—11月,两次征求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林业和草原局及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建议,在兵团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2024年12月,兵团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办法》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原则;第四条规定成片开发方案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报批程序,成片开发方案由师市组织编制,报兵团审批;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提出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程序和实施年限;第十三条明确不得批准成片开发的五类情形;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明确监督检查要求,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
(二)《办法》较《细则》,主要有以下方面做出修改。
1.规定方案中不同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的认定要求。一个成片开发方案包含多个不同用途的完整集中建设片区,各片区主导产业要相对集中,公益性用地比例按单个片区进行认定。
2.明确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和调整程序。各师市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师市自查后报兵团审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兵团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兵团自然资源局备案。
3.增加和细化不得批准的情形。包括师市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且上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未达到要求的;师域内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中连续三年在兵团级以上开发区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存在违法用地未处置到位的。
4.明确实施年限。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计划应在两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3年,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压实监管责任。兵团、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