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9团地热普查等4个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KYQCR01)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兵团批准,受兵团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第五师双河市89团地热普查等4个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9团地热普查 | 2025-KYQCR01-01 |
2 | 新疆五家渠市北塔山牧场鱼塘北金矿普查 | 2025-KYQCR01-02 |
3 | 新疆新星市红山农场延洁涅尔库都克金多金属矿普查 | 2025-KYQCR01-03 |
4 | 新疆新星市红山农场石头梅一带阿克朔克金矿普查 | 2025-KYQCR01-04 |
勘查矿种:地热、金。
首设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出让探矿权名称、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出 让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
网 址:https://zrzy.xjbt.gov.cn/
交易平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创天大厦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网上挂牌
(一)公告时间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2025年 12月31日。
(二)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10:00至2025 年12月 31 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进行报名。
(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服务指南”中“CA办理流程”和“下载中心”中的《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竞价等相关操作。。
3.报名材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上传“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保证金追加要求按以下原则执行:当竞买价格至5000万元时,保证金追加1000万元,追加时限1个工作日;当竞买价格至1亿元时,保证金追加2000万元,追加时限1个工作日;当竞买价格超过5亿元时,追加保证金5000万元,追加时限2个工作日,至此后续不再追加。凡未按时足额追加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xjbt.gov.cn/),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 年 12 月3 日10:00至2025年12月 31 日20:00止。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四)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竞买人登录后按照资格审查页面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及显示金额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缴纳后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并将缴纳凭证扫描上传。网络竞价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
2.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买须知、挂牌文件中第三款“报名、资格审查”)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
4.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将于延时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竞得人保证金将于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上传“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至“竞得人保证金退还及其他材料”中并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项目报名截止前,取消报名的保证金将于项目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终止的,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26 年 1月 4 日10:00至20 26 年 1月 16 日11: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 26 年 1 月 16 日11:00开始。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四)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缴纳完成后《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签章生效。
(五)结果公示
交易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兵团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见附件5)。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相应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兵团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项目,其延时竞价环节将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序号依次进行,前一个项目竞价结束后,再启动下一个项目的竞价。请报名项目序号靠后的竞买人密切关注交易系统动态,耐心等待相应项目的竞价开始。如因未及时关注而错过竞价,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公告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四)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五)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移动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通过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九)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兵团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一)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十二)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提出。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矿业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业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咨询电话:0991-2890849。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兵团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三)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竞买人可前往兵团地质勘查测绘中心获取出让探矿权简要地质资料。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18139683944。
十二、联系方式
0991-8877243(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91-2890849(兵团自然资源局)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991-2890849
十四、附件
1.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格式)
2.竞买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探矿权出让合同(略)
6.挂牌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