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26年3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反馈。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414760643@qq.com
二、传真发送至:2821148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