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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

发布时间:22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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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自然资发〔202224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兵团党委实施意见,兵团自然资源局坚定抗牢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底盘支撑作用,就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提出若干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加大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兵团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兵团确定年内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超出用地计划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可先行预支后核销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主动做好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服务。对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点项目以及重大民生项目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倾斜保障。对兵团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控制性工程和配套工程,实行先行使用林地草原报备制,一并纳入整体项目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审核。

 (三)砂石土矿差别化管理。兵团、师市批准的公益性、基础性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的范围和建设工期内用于本项目的砂石土矿,无需办理采矿登记。项目完成后确有剩余的,由项目所在师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四)规范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和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可按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一并受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两项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

 二、推进审批提速增效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允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先审查,后受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六)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出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交登记费,无需再行提交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设置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优化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机制。

 (七)强化对市场各类主体提供土地服务。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有关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保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要求、程序、划拨价款标准和权能一致性,不得对民间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区别对待。

 三、用好优惠政策降成本

 (八)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不低于20%),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

 (九)采取灵活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对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和工业类建设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用好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优惠政策。对使用土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

 四、加快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十一)做好过渡期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制定《兵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与对口援疆省建立合作机制,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助力乡村振兴。

 (十二)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做好兵团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国土绿化的高质量发展,按照兵团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伊犁河谷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以及第九师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落实落地,完成中央财政投资3.64亿元,兵团配套资金0.2亿元。确保2022年内完成人工造林7万亩、封沙育林16万亩、退化林修复17万亩,退化草原修复38.9万亩。

 (十三)有效推进项目用地“服务管家”机制。对重大项目前期手续确定一名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对口师市做好用地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用地难题。同时按照“一月一调度、每月一汇总”重大项目跟踪调度机制,做好盯办、督办、帮办,及时跟踪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对已办结用地手续的项目予以销号,未完成用地手续的项目及时跟进,确保兵团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实施。

 五、创新完善土地配置方式

 (十四)放宽工业项目配套设施占地比例。经师市批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 %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五)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置(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十六)完善旅游产业用地政策。对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属于点状布局的,可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进行点状用地报批。新建、改建旅游厕所、观光停靠点等零星设施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可集中申请,按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276


兵团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政策措施》(兵自然资发〔2022〕24号)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