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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土地学会注销清算公告

发布时间:26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兵团自然资源局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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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自然资源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清算管理规定》《社会团体清算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按照兵团清理规范、专项整治社会团体工作部署,结合兵团土地学会实际运行现状、常态化工作弱化等实际情况,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兵团土地学会决定终止业务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为规范有序做好注销清算工作,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将清算及债权债务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织,全面启动清算工作

兵团土地学会已依法成立清算工作组,全面负责学会终止后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债权债务处置、遗留事务处理、档案资料整理、证照印章注销等全部清算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清算组全面接管学会各项事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清算各项工作。

二、开展全面资产债务清理

清算组对兵团土地学会存续期间全部资产、负债、财务收支、往来款项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清查梳理。全面盘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结余经费及各类存量资产,逐项核实账务明细、历年收支、对外往来、合作款项,彻底厘清全部债权、债务、挂账款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款一致。对学会存续期间开展的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行业服务、业务协作等未尽事项逐一梳理分类,制定处置方案,稳妥办结历史遗留工作、收尾未尽业务,确保所有遗留事务清零见底、闭环处置。

三、债权债务申报事项

为依法妥善处置各类债权债务,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

(二)申报对象:所有与兵团土地学会存在债权、债务及经济往来的法人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债权债务形成依据、合同协议、对账凭证、转账记录、票据单据等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并注明申报金额、事由、联系方式。

(四)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债务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后续不再纳入清算处置范围。清算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转移、侵占学会资产,不得擅自处置往来账务,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后续注销安排

清算组完成全部资产清查、债务清偿、遗留事项处置、财务审计、资料归档等工作后,将依法出具清算报告,按程序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办理注销登记、印章缴销、账户注销等手续。

自注销登记核准之日起,兵团土地学会终止一切业务活动,不再以学会名义对外开展任何工作、签署文件、开展合作、收取费用,原有全部债权债务清算终结,未尽事务全部办结清零。

特此公告。


 

               兵团土地学会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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