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自然资规〔2025〕3号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兵团党委印发《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兵团自然资源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自2025年11月18日施行,有效期5年。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兵团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研究处(联系人及电话:陈晓江0991-2311224)。
附件: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