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兵团党委印发《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兵团自然资源执法实际,我局草拟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5年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发送至:14056100661@qq.com。邮件请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反馈至:0991—2821148(自动)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516号兵团自然资源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兵团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