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办理建设项目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相关事项 | 永久占用: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人工牧草地3000元/亩 临时占用: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影视拍摄等300元/亩、经营性旅游活动区67元/亩、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1000元/亩。 | 政府制定: 兵团财政局、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兵财规〔2023〕2号) | 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关于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新税发〔2024〕12号)) |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5年08月05日
信息来源: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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