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土成开发〔2025〕2号
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312国道以北、东九路
以西工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的批复
第八师石河子市:
你师市《关于报请审核批准〈第八师石河子市312国道以北、东九路以西工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师市发〔2024〕70号),业经兵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第八师石河子市火炬路以南、绿风路以东商住综合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位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312国道以北、东九路以西。规模范围542.5943公顷,按地类分,农用地196.4036公顷(含耕地109.7425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323.2159公顷、未利用地22.9748公顷,计划征收集体土地197.7766公顷。实施周期为2025—2027年,土地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二、第八师石河子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方案应报兵团批准;调整仅涉及实施进度安排的,调整方案应报兵团自然资源局备案。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三、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兵团自然资源局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对督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等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