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兵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我局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jbtzzzy@126.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大厅兵团林业和草原局(邮编830000)
3.联系人及电话:轩娅萍 0991-3766437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3日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