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结合兵团林草局“三定”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形成了兵团林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根据《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结合兵团林草局“三定”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形成了兵团林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