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我局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共有2家单位提交的3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7楼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设资质证书,请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
联系电话:0991-2890849 0991-2896602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