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将各地从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护林员、草管员、湿地管护员等各类林草资源管护人员统称为“生态护林员”,为进一步加强兵团生态护林员管理,我局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yglc_290@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大厅兵团林业和草原局(邮编830000)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为2023年10月25日。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