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和参与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参与拟定有关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系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及资产管理,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下一级自然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协调兵团自然资源外事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91-2314299 0991-2896635
政策法规研究处(综合执法监督局):
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兵地融合发展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查处兵团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兵团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兵地或师市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师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兵团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兵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综合协调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兵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兵团自然资源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兵团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兵团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联系电话:0991-2311224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定期组织实施兵团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兵团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信息共享。承担兵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兵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兵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兵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兵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等专项登记工作。参与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处理兵团重大土地草场纠纷工作。
联系电话:0991-2311172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拟订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编制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兵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兵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兵团各级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兵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联系电话:0991-2313317
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拟订兵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承担报国务院、兵团审批的师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兵团重大专项规划,对需兵团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作出规划、审批。开展兵团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兵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兵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兵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兵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兵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联系电话:0991-2314141
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拟订并实施兵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兵团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兵团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兵团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兵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兵团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兵团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师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兵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兵团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兵团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兵团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电话:0991-2313404
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
拟订兵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兵团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兵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兵团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兵团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兵团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兵团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兵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兵团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兵团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兵团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联系电话:0991-2890849
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
拟订兵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兵团基础测绘和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兵团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兵团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兵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兵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兵团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负责兵团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兵团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991-289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