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兵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3年度兵团农牧业气象年景趋势预测及措施建议》,预测2023年年平均气温大部略偏高,第十师略偏低。年降水量大部偏少,第一师、第四师、第五师、第七师、第十师略偏多。其中:春季,预计平均气温大部较常年偏高,第十师略偏低;春季气温起伏较大,有阶段性低温天气;春季降水量大部较常年偏少,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十三师略偏多;夏季,预计平均气温大部较常年略偏高,第九师、第十师偏低;降水量大部较常年略偏少,第一师、第五师、第八师、第十师略偏多;夏季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到8月上旬;秋季,预计平均气温大部较常年偏高,第四师、第六师偏低;降水量大部较常年偏多,第二师、第八师、第九师、第十三师偏少;入冬期大部略偏晚,第四师略偏早。
结合兵团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以及2023年度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2023年3—5月第三师、第四师、第七师、第九师、第十师以及中巴公路和独库公路山区段沿线发生以春季降水和融雪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可能性较大;6—8月第一师、第三师、第四师、第七师、第十四师以及北疆沿天山段和重要公路山区段沿线等地因短时强降水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可能性较大,第九师山区高温融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可能性较大;9—11月第四师、第九师、第二师北部山区以及重要公路山区段沿线等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因降水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的风险。
综合分析,全兵团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7处,受地质灾害威胁涉及1357人,受威胁财产总数约10亿元。2023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隐患重点(段)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分布图,详见附件1、2、3。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整体推进,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与演练等工作,增强全兵团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措施
1.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各师市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防治管理机制,形成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行业共治、全民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规范应急物资准备,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师市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师市、团场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基层难以确认的隐患,及时组织专业部门现场核查确认。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全区遥感、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力量,坚持航空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引领排查,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的全面排查检查,及时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各师市要加强风险管控能力,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积极探索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对A级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城,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行业主要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各师市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师市、团场,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进一步完善以连队干部、连队治安员、骨干群众、志愿者、矿山及山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和覆盖面。健全完善兵团、师市、团场三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和汛期驻守专家队伍建设,推行专业技术队伍包师市技术服务(详见附件4),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合力,完善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速报联系人(见附件5),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兵团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体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职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兵团和师市要进一步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各师市要按照自然资源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害威胁人员为目标,提高重点部位设防标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实施工程治理。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使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各类宣传日,持续开展以保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在汛期,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重要设施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建工程工地周边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段)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1—2次地质灾害和山洪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2023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防范期
2.2023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
3.兵团辖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分布图
4.兵团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区表
5.兵团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员名单
附件1
2023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防范期
一、准噶尔西部第九师、第十师低山丘陵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第九师北部166、167、168团,第十师西南部屯南煤业以及和什托洛盖矿区和砂吉海矿区、第十师中部188团。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防 范 期:泥石流灾害主要在4—8月发生,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崩塌及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二、伊犁谷地第四师中山区和低山丘陵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第四师西北部61、62、64、65、66、70团,61团、65团的山区,铁厂沟社区的丘陵区,中部69、72、73、78团,东部71、79团。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防 范 期:滑坡、泥石流灾害依次主要发生在3—9月,崩塌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均有可能发生。
三、阿尔泰南麓第六师、第十师及第十三师阿尔泰山的中山区和低山丘陵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第六师北塔山牧场,第十三师红山农场。
预防灾种:崩塌、泥石流。
防 范 期:泥石流灾害主要在4—8月发生,交通沿线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四、天山北麓第五师、第七师、第八师及第十二师低山丘陵区—中山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第五师83团阿恰尔沟沿线;第七师G217沿线、奎屯河沿线、古尔图河沿线;石河子南部十户窑村;第十二师104团西城西社区和西城北社区。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防 范 期:滑坡、泥石流主要在4—9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在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五、天山南麓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低山丘陵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5团玉儿滚山一带,二师25、29、30团草场;第三师托云牧场。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
防 范 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发生。
六、昆仑山北麓第三师叶城二牧场、第十四师一牧场中、高山区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第三师叶城二牧场、第十四师一牧场。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
防 范 期: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发生,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七、哈密盆地第十三师
该区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第十三师红星四场、黄田农场、柳树泉农场、红山农场。
预防灾种:泥石流、崩塌和地面塌陷。
防 范 期:泥石流主要在4—8月发生,交通沿线、沟谷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附件2
2023年兵团辖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
一、第一师4团五连泥石流隐患点(已治理)、八连博士山泥石流隐患点,威胁果园、农田、居民点安全;
二、第一师5团玉儿滚山泥石流灾害点,威胁工业园工厂设备、连队耕地、果园、工人及连队职工安全;
三、第二师25团、29团、30团草场崩塌隐患点,威胁牧道、草场、牲畜、牧民安全;
四、第三师托云牧场崩塌、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基础设施、道路、居民点安全;
五、第三师叶城二牧场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农田、引灌渠道、居民点安全;
六、第四师振兴总厂铁厂沟泥石流、滑坡隐患段威胁工厂厂房设施、居民房屋等;
七、第四师65团草场果子沟崩塌、晶鼎矿业霍城县长石矿崩塌隐患点威胁G30高速、矿山生产安全、牧道、牧民;
八、第四师70团草场托乎拉苏景区公路崩塌隐患点、71团崩塌隐患点威胁公路、行人、车辆和误入人员安全;
九、第四师72团煤矿地面塌陷隐患点威胁煤矿生产,办公厂房以及误入牧民、牲畜安全;
十、第四师76团十二连小也尔门提水库滑坡隐患点威胁水库设施、水库安全、草场,极端情况下威胁沟口农田、十二连居民点安全;
十一、第四师77团团场红旗沟滑坡、78团草场克什库什太沟西岸公路滑坡隐患点分别威胁草场红旗沟水渠和公路、草场及过往行人、车辆安全;
十二、第四师79团滑坡、泥石流、崩塌隐患段威胁居民房屋、蒙古包、羊圈、牲畜、道路等安全;
十三、第五师83团阿恰尔沟泥石流、滑坡、崩塌隐患段威胁阿恰尔渠首、阿恰尔一级电站、水利设施安全;
十四、第六师北塔山牧场泥石流、崩塌隐患段威胁公路、输电线路、居民点安全;
十五、第六师奇台总场滑坡、崩塌隐患段威胁奇台总场、公路、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
十六、第七师奎屯河沿线泥石流、滑坡、崩塌隐患段威胁水利设施、渠道、河道、农田、管理巡查人员安全;
十七、第七师古尔图河沿线泥石流、崩塌隐患段威胁引灌渠道,公路、输电线路、电站引水渠、防洪堤、管理巡查人员安全;
十八、第八师十户窑村泥石流隐患段威胁农田、公路、德润昌砂厂、居民点安全;
十九、第八师小沟煤矿滑坡隐患点威胁坡脚炸药库及矿山设备和生产人员安全;
二十、第八师小黑沟泥石流、四号地防洪渠泥石流隐患点分别威胁公路、引灌渠道和公路、引灌渠道;
二十一、第九师161团喀英德沟河左侧滑坡隐患点威胁公路、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
二十二、第九师164团崩塌段、165团电站北崩塌隐患点分别威胁乌拉斯台水库西道路及绿化带、河道、田间道路和水电站公路、行人、水渠、水电站设施安全;
二十三、第九师166团确提阿尔且苏河中游泥石流、168团二支河牧场六队无名沟泥石流隐患点分别威胁简易道路、河道、下游耕地和流动放牧人员、牲畜安全;
二十四、第九师167团卡布阿地禄苏河左岸滑坡、忙卡泥石流隐患点分别威胁河道、草场、下游居民地、水库和牧道、草场、蒙古包安全;
二十五、第十师屯南煤业公司地面塌陷隐患段威胁公路,简易道路、行人、牧民、草场、矿区安全;
二十六、第十二师104团西城西社区地面塌陷隐患点威胁居民房屋及居住居民;
二十七、第十三师红山农场红山水电站崩塌苏海图山东南麓野草泉沟崩塌隐患点分别威胁坡脚处厂房、变电站、水利水电设施、简易道路及电站工作人员、过往牧民、车辆及牲畜等和巡逻便道、边防人员及车辆安全;
二十八、第十四师一牧场一连、二连、三连、四连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段威胁亚门大峡谷景区房屋、人员、景区道路、草场及羊群、卡尔苏河西公路、萨尔龙沟公路、努尔河西牧道、乌鲁克萨依河公路、输电线路、乌坦勒克公路及四连连部、职工房屋、耕地、牧民职工、水泵房、道路。
附件3
兵团辖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及
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段)分布图
附件4
兵团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区表
师市 | 专家 | 联系电话 |
第一师 | 张敏、石军军、宋子浩 | 0991-4189040 |
第二师 | 王磊、鞠林雪、孟都 | 0991-4189036 |
第三师 | 李高歌、刘杰、本强民 | 0991-4189040 |
第四师 | 王军、贾伟、王家林、田硕夫 | 0991-4189036 |
第五师 | 王军、贾伟、王家林、田硕夫 | 0991-4189036 |
第六师 | 祁世军、张皓月、唐世杰 | 0991-4189040 |
第七师 | 郭一鸣、李文魁、张梦飞 | 0991-4189037 |
第八师 | 郭一鸣、李文魁、张梦飞 | 0991-4189037 |
第九师 | 张越、摆详、张永健 | 0991-3618000 24122(分机) |
第十师 | 张越、摆详、张永健 | 0991-3618000 24122(分机) |
第十二师 | 祁世军、张皓月、唐世杰 | 0991-4189040 |
第十三师 | 段星星、史明明、关立伟 | 0991-3618000 24006(分机) |
第十四师 | 李高歌、刘杰、本强民 | 0991-4189040 |
附件5
兵团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员名单
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电话 |
兵团自然资源局 | 黄学雄 | 副局长 | 0991-2896601 |
兵团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 贺 杰 | 副主任 | 0991-2890635 |
兵团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 | 马清义 | 处长 | 0991-2890849 |
兵团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 | 金啸飞 | 副处长 | 0991-2890849 |
兵团地质勘查测绘中心 | 邱 曼 | 负责人 | 0991-2890849 |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庞玉梅 | 分管领导 | 0997-4618021 |
梁 位 | 负责人 | 0997-4618077 | |
第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任小松 | 分管领导 | 0996-2283666 |
李 翔 | 负责人 | 0996-2283625 | |
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施建军 | 分管领导 | 0998-5702764 |
张常喻 | 负责人 | 0998-5701168 | |
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康树宏 | 分管领导 | 0999-8182435 |
李 强 | 负责人 | 0999-8182941 | |
第五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王锦平 | 分管领导 | 0909-2261697 |
杨 旭 | 负责人 | 0909-2269224 | |
第六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丁国勇 | 分管领导 | 0994-5828116 |
张金保 | 负责人 | 0994-5828118 | |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刘卫东 | 分管领导 | 0992-3223301 |
张 珊 | 负责人 | 0992-3205317 | |
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李新明 | 分管领导 | 0993-2068065 |
赵全荣 | 负责人 | 0993-2069811 | |
第九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骆 明 | 分管领导 | 0901-3382502 |
田 强 | 负责人 | 0901-3343672 | |
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秦 晨 | 分管领导 | 0906-3373139 |
杨 勇 | 负责人 | 0906-3373353 | |
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李 锋 | 分管领导 | 0991-3923853 |
瞿仁宏 | 负责人 | 0991-3930927 | |
第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李大勇 | 分管领导 | 0902-2500055 |
王遵义 | 负责人 | 0902-2560480 | |
第十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张 锐 | 分管领导 | 0903-2567927 |
谢玉兰 | 负责人 | 0903-2567927 |
兵团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电话:0991—28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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