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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资源及林草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倡议书

发布时间:22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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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向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与规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和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班组,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

 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

 切实履行第一负责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到位,加强风险辨识与管控,认真排查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加强重点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巡查,强化关键设施和特殊作业管理,并及时消除和整改发现的隐患。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技能

 加强本单位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级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领导在岗在位,保持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不间断,完善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提升员工应对处置突发情况能力。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一起,共创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今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兵团自然资源局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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