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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兵团自然资源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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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自然资发〔2021〕14号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加强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摸清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兵团需建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并选择师市作为试点单位开展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估算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开展自然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在底图统一、价格内涵统一的基础上,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为确定资源清单、落实委托代理机制、制定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政策、开展考核监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提供支撑、奠定基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涵盖领域多,技术性强。为确保顺利完成,兵团自然资源局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要求,制定了《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兵团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兵团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主要负责本次工作统筹协调及总体推进,具体负责兵团农用地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建设与试点师市的实物量清查和经济价值估算。兵团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处、兵团矿业权管理处结合处室职责对各师市提交的各类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资料进行质检,指导试点师市经济价值估算的过程,并参与兵团价格体系平衡论证与试点师市资产清查成果平衡论证。

二、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一)农用地资产清查

1.清查范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国有农用地(不包括林地、草地、湿地)。具体包括耕地中的水田、水浇地、旱地;种植园用地中的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沟渠、坑塘水面、水库水面;其他土地中的设施农用地、田坎。

2.采集点选取。现需根据国家级均质区域划分结果选取兵团样点采集团场。样点选择要求:样点要按照用地类型分别调查,耕地需按国家利用等进行调查。耕地调查样点地块能够代表团场典型耕地质量水平,样点须涵盖所有耕地利用等别,样点数量不少于30个。种植园用地按照二级地类进行调查,各地类样点数量不少于10个。养殖水面、设施农用地样点数量各不少于10个

3.资料收集。

1)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报告(pdf)、成果表(xlsx)、基准地价图(jpg或其他图片格式);

2)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3)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图件);

4)团场样点采集数据表格,含:农用地买卖样点价格信息调查表(附表B.1);农用地租赁样点价格信息调查表(附表B.2);农用地投入产出样点信息调查表(附表B.3)。

(二)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利用已有各类专项调查(清查)中全民所有建设用地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基准时点,补充调查价格、使用权情况,估算建设用地资产经济价值量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掌握国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情况。2020年兵团已基本完成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现仅对2021年完成基准地价评估更新的师市进行调整。二、四、五、六、七、十三需提供最新城市(团场)基准地价(区域平均地价成果)。

(三)储备土地资产清查

1.清查范围。全口径统计范围涵盖包括土地储备机构已收储的土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管理的储备土地。

2.资料收集。因该项清查为实物量清查与价格信息收集统一进行,不需要建立储备土地价格体系,由试点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完成该项工作,并提供以下资料。

1)师市已批未供土地相关数据

2)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土地储备管理台账数据、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成果

3)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

4)政府最新制定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

5)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相关地籍调查数据等

6)数据表格填写:储备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表(表A.1);储备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分表一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算经济价值(表A.2);储备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分表二采用储备土地成本估算经济价值(表A.3);储备土地与利用曾现状基本信息表(表A.4)。

(四)矿产资源资产清查

1.清查范围。兵团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国家细化30个矿种国家清查价格体系,同时开展矿业权出让、登记的22个矿种(煤、金、银、铂、锰、铬、铁、铜、铅、锌、铝、镍、磷、锶、铌、钽、硫、金刚石、石棉、二氧化碳气、地热、矿泉水)的资产资源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估算;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兵团其他优势矿种资产实物量清查和经济价值估算。

2.划定兵团矿产集中区。参考国家级生产集中区划定结果,结合兵团区域矿产资源禀赋和管理实际,划定兵团矿产集中区。

3.资料收集。各师市不需要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监督矿山企业填写数据表格,初步审查各类报告时效性后,按要求提交数据,由兵团自然资源局整理汇总。

1)数据表格填写(2016-2020年度):矿产企业生产实际基础资料收集表(附表A.20);矿产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基础资料收集表(附表A.21)

2)矿山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管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等会计报表。

××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矿业权评估报告》、《矿山企业采选生产报表》、《矿山企业年度储量报告》等实物量相关信息报表。

(五)森林资源资产清查

1.清查范围。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林地范围为“国土变更调查”中的国有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林木范围为“国土变更调查”中地类为林地和种植园用地,且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中林木权属为国有的林木。

2.采集点选取。在均质区域内,优先选取所有近5年已公布森林资源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团场作为样点采集县;若均质区域内无公布森林资源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团场,以国家级均质区域为单位,抽取30%的团场采集样点。

3.资料收集。

1)收集近5年已公布(制定)的森林资源基准价或政府指导价成果,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等。

2)采集技术参数、经济指标、林地流转价格及林木交易价格。

3)数据表格填写:林地流转价格数据采集表(表B.1);

林木经济数据采集表(表B.2系列表)。

(六)草原资源资产清查

1.清查范围。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范围为“国土变更调查”中权属为国有的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2.采集点选取。以国家级均质区域为单位,抽取30%的团场采集样点。

3.资料收集

1)收集样点采集县近5年草地出租及流转价格、干草平均交易价格等经济指标数据。主要有指标数据包括:草地流转价格、草地承包价格、干草平均价格、主要畜产品价格、草原管护费用、收割费用、运输费用、储存费用等。

2)数据表格填写:草地流转价格信息采集表(表B.1);

干草经济指标采集表(表B.2);畜产品经济指标采集表(表B.3);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经济指标表(表B.4)。

(七)湿地资源资产清查

1.清查范围。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范围为“国土变更调查”中的权属为国有的湿地;清查对象包括权属为国有的湿地(不包括盐田)及湿地与海域重叠部分的沿海滩涂。

2.资料收集。湿地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其中沼泽地、森林沼泽、草甸沼泽、灌丛沼泽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内陆滩涂以保护为主,侧重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估算的方法及思路需进一步研究确定。故本次清查不建立湿地资源价格体系,不开展经济价值估算研究,由试点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完成本师市范围内实物量清查工作。并提供以下资料。

1)清查基准时点下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2)“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3)更新到清查基准时点的湿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

4)湿地受威胁、保护及利用情况等资料;

5)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矢量成果;

6)数据表格填写: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技术数据表(表A.1);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经济价值基础数据表(表A.2);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湿地类型分湿地级、流域、优势种面积汇总表(表A.3);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湿地退化与受威胁情况面积汇总表(表A.4);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湿地保护状况面积汇总表(表A.5);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湿地利用方式面积汇总表(表A.6)。

三、试点师市经济价值估算

(一)试点选取情况

充分结合兵团各师市土地、矿产、森林等5类自然资源储量情况,选定八师石河子市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二)试点师市工作任务

组织指导实施范围内资产清查试点工作,调查、采集、提交各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整合处理资产清查底图与专题数据,获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和收益等属性信息,在兵团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上,选取对应的方法,确定资产清查价格,结合实物量,估算资产经济价值。开展35种矿产资产中师市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经济价值估算。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配合采集国家级、兵团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协助建立兵团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三)提交成果要求。师级价格或价格体系成果、实物量清查成果及最终形成的自然资源经济价值估算成果以团场为单位并需通过团场确认。八师石河子市需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对成果进行预检,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兵团自然资源局复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工作是摸清资产清查家底的重要途径,意义重大,任务繁重。请各师市高度重视,根据《兵团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将资产清查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师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本师市范围内资源公布情况做好样点采集和资料收集、汇总、审核、报送工作,5月20日前提交各类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资料。试点师市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成立组织机构,协调稳步推进清查工作,5月10日前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兵团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规定,强化质量。试点师市要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要制定空间数据整合处理实施方案,并且组建空间数据整合处理小组,进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培训,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核查,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在兵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下一步推进兵团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规范标准,严格保密。此次清查工作要准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工作设备,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相关资料和成果要有专人保管,相关成果仅用于资产清查工作,不得通过任何媒介、媒体对外公布。基准地价成果已超过三年的师市,请及时着手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附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联系人及电话:

兵团自然资源局:    所有者权益处 仝一休  17609047313

                    矿业权管理处 韦孟秋  18077684166

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13619225477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