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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卫片执法的10个首次5个变化和10个关键点

发布时间:21年04月07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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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个“首次”有哪些

1、首次突出政治性。与乱占耕地清理整治相结合,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首次采用“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方式。

3、首次采用月报制度。每月要完成上一个月部下发用地、用矿图斑核查成果。

4、首次明确部以季度为单位,组织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明确对抽查图斑,判定真实性低于90%或存在虚假整改情况的省份将通报批评。

5、首次将“破坏耕地挖湖造景”违法行为纳入重点核查对象。

6、首次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纳入问责范围。

7、首次提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卫片工作,加强对市县实际耕地保有量的考核,提出“违补挂钩”的机制。

8、首次提出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以及利用高科技技术提升卫片执法工作的实效性,精准性和系统性。

9、首次以附件的形式,对存量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用地、实地伪变化、农村宅基地的判定,以及国家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和其他方面做出了补充规定。

10、首次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调整后的问责标准计算方法。特别是把省级占用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纳入问责范围。

二、5个“变化”是哪些

1、图斑下发的时间有变化。在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模式基础上,今年调整为随时监测,随时下发。提出在拍摄卫星影像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向各省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非涉密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变化图斑土地、矿产共用,制作一批,下发一批。年底时,利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制作卫片执法补充图斑,并下发地方。

2、核查填报要求有变化。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和数据填报。每月最后一天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确认本地区当月以前所有下发图斑的核查与填报结果,并作为统计依据。

3、移交对象有变化。鉴于一些地方已将卫片图斑核查整改任务和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和街道,今年在移交对象上增加了乡镇政府。要求对发现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并做好记录。

4、问责条件有变化。规定在评估省级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不予扣减。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不再执行。

5、挂钩政策有变化。在过去提出的“增违挂钩”基础上,今年提出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等量扣除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对年度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要限期补划。

另外在图斑判定等方面也有新的规定。主要是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补划的养殖项目,判定为:农业项目破坏耕地(基本农田),不按新增建设用地违法对待;对高压铁塔、风电基座等,由用途管制机构出具认定意见,如无需办地用地审批手续,视为实地伪变化;2021年1月1日后,深度贫困地区新建项目,不再适用”边报边建“特殊政策

三、需要把握的10个“关键点”是什么

关键点一:突出重点。2021年度卫片执 法重点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首次把破坏耕地挖湖造景纳入卫片核查重点,日常执法中一定要特别关注)。另外《通知》延续去年的要求,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关键点二:明确目标。过去卫片执法的目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评估一个地区日常执法情况,推进各地依法履职到位;二是评估一个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情况。今年以中央精神、国家立场的政治站位,首次提出卫片执法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点三:方式创新。卫片执法的方式从过去季度、年度卫片,提升为“月清(当月要把上月图斑核查结果按时录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季核”(部、省通过不同的方式要对各地填报数据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年度评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在2021年7月31号和2022年3月31号前,形成半年度、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部以年度成果为基础,评估一个地区管理秩序。卫片执法方式提速提档,体现了我国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日渐成熟,卫片执法不仅仅是阶段性检验、检查、评估机制,更是日常执法动态监管手段。

关键点四:节奏加快。一方面提高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效率。一般在拍摄卫星影像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变换图斑信息。变化图斑土地、矿产共用。制作一批,下发一批,随时监测,随时下发。首批图斑从2021年3月开始下发。另外一方面数据上报提速。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图斑即查即核即录,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月最后一天前,确认本地区的核查和填报结果。部层面将按月形成全国统计汇总结果。

关键点五:鼓励整改。违法用地图斑在问责评估时,对于已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只扣分子不扣分母;对于已拆除复耕到位的分子分母同时扣除。鼓励整改是部里面一贯的卫片政策 (一定要把握好机会,早整改早规范,卫片执法定过关),基层执法人员要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履职,把握时间节点,积极推动整改,把消灭违法状态作为整改的第一标准。部也将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机制,利用每个月新的遥感影像持续监测地方违法用地拆除整改情况(今后虚假整改很难了)。

关键点六:层层压责。部级层面主要是下发卫片检查图斑;以季度为单位,组织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分析评估地方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并督促整改;对抽查图斑真实性低于90%或存在弄虚作假整改情况的省份通报批评;并根据年度评估分析或抽查、核查结果,向省级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省、市同此)。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执法工作负总责;建立成果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组织对地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抽查)、确认;形成半年度和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填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成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和数据填报;对违法行为履行制止、查处、整改、报告、移交、查处、规范等职责。

关键点七:把握新政。2021年卫片执法对图斑判定政策专门做补充规定,这些规定解决了过去因为政策不明引发争议的问题。需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把握,其中以下几个方面要重点把握。关于存量建设用地判定,“在《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在翻新后被卫片监测发现的同时不存在违法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不再纳入问题台账”。设施农业用地判定中,“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对农业养殖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且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同意补划的判定为农业项目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其他还有“由于勾画图斑误差等原因导,致图斑范围与审批红线范围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建设占地情况判定是否违法,并予以说明”。另外对过去一些难以认定的图斑类型,如道路边坡治理,河道治理、水池沟渠、管道铺设、水面高架桥,水面水工建筑及景观平台等都明确了判定依据。《补充规定》内容较多,而且比较详细,具体看下篇的文件吧。

关键点八:责任追究。今年专门出台了《调整后问责标准计算方法》,从核减的因素上看有两点变化较大,一是以往符合一户一宅调剂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以核减的政策,不再执行;二是对于“存量建设用地违法”、“农业项目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在问责评估时,分子分母不记入。从责任追究的标准上看,首次新增了一个年度内,省级违法占用耕地5000亩以上要纳入问责范围(省级有压力,地方准备接招吧)。其他基本一致:设区的市违法耕地面积之和500亩以上县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100亩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15%以上的地区,纳入问责。

关键点九:耕地保护。其实第一个关键点就强调了保护耕地是今年卫片的工作重点。把它作为第九个关键点再次强调,无非是突出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作为基层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切实把“严起来”的理念贯彻到位,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通知》提出,各地要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同时明确要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交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要等量扣除该地区违法耕地占用不平衡可补充耕地数量。对年度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要限期补划。

关键点十:技术支撑。自然资源部越来越重视利用高科技来推进卫片执法工作。部级层面首次直接通过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向各省自然资源部门推送非涉密卫星遥感影像图,同时将利用互联网+来抽查图斑(在部里直接可以调取现场情况,弄虚作假将没有市场)。另外考虑今后卫片法工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专业性和任务量,首次提出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来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同时积极鼓励利用人工智能、5G、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研究解决执法中“卡脖子”的关键问题。这就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执法数字化改革提上议程,利用5G技术,通过视频截屏或航拍照片,自动叠加遥感影像图斑和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图”, 智能分析图斑的合法性,减轻执法人员工作强度,提高图班判定的真实性和工作效率,实现“整体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