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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兵团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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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自然资发﹝2020﹞18号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内容。兵团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过5年多的努力,兵团基本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目标。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兵团不动产登记基础薄弱、登记办理时间长等问题凸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距离职工群众的期盼尚有一定差距。同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也亟待启动。为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筑牢兵团自然资源统一综合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构建兵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两条主线,夯实基础,提质增效,健全兵团确权登记制度体系,为履行好自然资源两个“统一行使”的核心职责做好支撑保障,高效服务兵团社会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各师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1.多措并举,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一是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打通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信息壁垒,整合优化业务流程,促进人员集中办公,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化支撑和人员集成,逐步形成多个相关部门联合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2020年6月底前,各师市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

二是推行信息互通共享。坚持属地优先、兵团级推动、国家支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自然资源专网等路径,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互通互联。其中,涉及师市的相关部门信息,由师市局负责协调实现属地共享;涉及兵团级层面集中存储的数据信息,由兵团局负责协调实现共享;涉及国家层面集中存储的数据信息,由师市局向兵团局提出申请,由兵团局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暂时不具备实施信息互联互通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

三是推进流程集成。结合师市实际,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6项登记业务流程和各相关部门职责,通过“边规范、边实施、边完善”的方式,明确不动产登记类型及办理流程、受理要件、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编制优化精简后的登记业务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而设立的前置条件和材料。加强内部审批环节的协同共享,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等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提取。积极推行将抵押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力争实现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业务。

四是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适时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逐步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

2.夯实不动产登记基础

一是加强存量数据整合力度。严格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兵团权籍调查实施方案(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以2020年10月31日为标准时点,加大存量数据整合力度,补充完善存量数据。精心组织团场(镇)权籍补充调查,开展连队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实现房屋、楼幢、宗地关联挂接。分批次开展新建市和团场(镇)范围不动产登记登记数据成果检查验收,严控数据质量。2020年底实现新建市和团场(镇)完善与汇交全覆盖。

二是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结合师市实际,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平台升级改造。加强对师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提高增量数据上报质量。开展兵团和各师市的系统对接、接口开发、网络运行监管等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机构职能改革,配齐配强兵、师两级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加大业务培训、交流轮岗和经验推广力度。

3.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必须牵头作为,主动担当,积极建议师市组织相关部门,明确政策供给,研究破解招法。全面梳理总结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台账清单,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师市名义出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或文件,稳妥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受理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二)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开展兵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兵团国土空间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力争2020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兵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兵团名义印发。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兵团总体要求,编制师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底前报兵团局审核。根据师市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分批开展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主动争取师市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合本地实际,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形成师市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清单(附件),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兵团局。兵团局将定期召开视频调度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分类型、分批次、分阶段对师市进行督导。对推进缓慢,措施不利的师市,通报批评。

(三)务求实效,广泛宣传。积极协调师市财政、编办等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充实队伍,确保人员落实到岗。做好正向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