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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阶段兵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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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国土调查办发〔2019〕13号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9号)精神和7月5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进一步压实师市调查主体责任,毫不动摇坚持国家立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打赢三调攻坚战,现就做好近阶段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服从质量,科学安排工作进度

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度视频会议关于“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在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上,县级数据上报最后时限可从6月延至9月底”的要求,各级三调办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当前工作,可适当增加调查及整改时间,把工作做细、情况摸实、数据搞准,力争上报的团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在国家级核查时能一次通过。

(一)7月6日至8月10日为核查、自查及上报阶段。

对于已向兵团三调办备案的团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兵团三调办组织技术队伍逐库抽查,对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范围等重点地类开展逐图斑再核实,进一步提高调查成果质量;各师市三调办要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做好查漏(查找漏调图斑)、补缺(补充缺失的标注)、改错(改正错调图斑和地类)和补证(补充举证缺失的相关资料),再进行一次彻底的筛查,全面降低差错率。

对于未向兵团三调办备案的团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兵团监理核查单位严格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进行内业逐图斑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各师市三调办要认真履行团级自检、师级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避免或减少返工现象的发生。

各师市三调办要根据团级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情况,在7月16日、21日前分批次向兵团三调办备案数据库。个别无法备案的,各师市三调办不要盲目追求进度,要将数据的真实性和质量的可靠性放在首位,备案时间可延至7月31日,情况特殊的可继续延期。

兵团三调办将于8月10日前向全国三调办上报171个团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二)8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阶段。

兵团三调办将派核查人员赴各师市实地开展外业重点核查,对外业核查发现的问题,经师市三调办确认后,向自然资源局党组报告核查情况。

对提交全国三调办核查的成果资料不齐全完整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各师市三调办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或重新提交资料。对于全国三调办下发的整改通知,由兵团三调办组织各师市三调办完成重新调查或补正调查、数据库整改以及兵团级检查,并配合全国三调办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工作。对全国三调办直接修正的结果有异议的,兵团三调办组织有关师市三调办及时申诉。各师市三调办也可自行开展成果复核工作。

二、强化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

各师市三调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1号)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调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突出抓好作业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做好交通设备保养、通讯设施维护、医疗救援保障等工作,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主动防范各类风险,以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确保设备和成果资料安全。要使全体外业工作人员掌握并运用好防洪、防雷击、防地灾、防中毒、防中暑等相关知识,切实增强全体人员自觉防范风险和临险处置的能力。内业场所要采取通风、降温、防暑、避暑措施,为相关人员提供适宜、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条件。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各类应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遇有极端天气或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要及时做好救灾和人员救助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兵团三调办。

三、严格工作流程,坚持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和要求

各师市三调办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经国务院审定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精神,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和两批问答题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工作,确保任务完整、标准统一、数据准确、质量合格。不得擅自调整调查标准和要求,对于上述文件已经明确的调查标准和要求要严格执行,对于师市认为确有特殊情况,执行统一标准和要求有异议的,要及时请示兵团三调办,不得持观望和闯关心态,不得强行上报不符合统一标准和要求的成果。同时要进一步优化三调举证方式,坚持应举尽举,上报国家开展核查的团级成果必须包含完整的举证信息,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开展外业举证的,可采取承诺举证的方式。

四、从源头保障质量,进一步压实师市质量主体责任

各师市三调办要认真落实调查成果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团级国土调查数据库成果能够一次性核查通过,保证三调总体工作进度不受影响。针对个别师市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进展缓慢、成果质量不高的情况,兵团三调办强化督查督办,通过发函督办、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手段施压到位,促其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质量到位。各级三调办要加强对作业单位的管理,对于人员不到位、业务不过关、质量不合格的作业单位,该约谈的约谈、该劝退的劝退、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各级三调办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管理,既不得干扰调查人员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又要监督调查人员能恪尽职守,始终坚持分阶段和分级检查制度,及早发现和解决调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兵团三调办将对国家核查差错较多的师市进行约谈、通报,对核查发现存在篡改数据、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和严追责,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最高量级”的责任追究意见或处罚建议,及时移交移送有关部门。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舞弊、严重劣迹等的调查单位,经核实后坚决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清退,禁止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继续承担调查任务,并向国家、兵团信用平台报送,推动对失信者实行市场性约束和联合惩戒。对于调查人员不执行统一的方案、规程、标准和要求,或“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或按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请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调办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齐心协力,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坚决守牢三调成果质量底线,保质保量完成三调工作。

兵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