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无障碍浏览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2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自然资源局 编辑:兵团国土资源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国土资源局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兵团经济增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项目建设

(一)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项目建设用地,及时做好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新建或扩建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用品生产、隔离用房、检疫检查站等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疫情结束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应督促协助用地单位在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涉及土地补偿安置的,应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选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可按符合规划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

(三)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不动产登记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中使用林地、草地批复和压覆矿证明等资料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确保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抵押登记要即时办结。

(四)计划指标先用后核销。对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挂账使用,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科学编制规划,预留“留白”空间。各师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做好应急避难场所、防疫应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科学预留“留白”空间,充分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二、大力支持民生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六)高质量提供用地服务。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高质量做好用地保障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建设。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七)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废旧厂房等方式加快低效用地再开发,为企业提供用地场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

(八)加强重大项目用矿保障。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市场供应。

(九)放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时限。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设施农用地报团场备案及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等手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

(十)缓解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压力。各师市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研判,疫情防控期间,经师市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缴纳土地租金。已完成矿业权有偿出让但尚未缴清出让收益的,经师市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期缴纳款项免缴资金占用费、滞纳金。

三、优化审批服务、调整履约监管

(十一)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兵、师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大力推行审批事项“不见面”。需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进行办理并以电子盖章批准件为批复依据,疫情解除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暂缓提交审批归档纸质材料。确需同步报送纸质资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完成。

(十二)适当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避免办理矿业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手续时,资料收集筹备及实地核查期间引发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受理、办理矿业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相关报件。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矿业权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等相关业务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疫情解除后根据防控时间顺延三个月。

(十三)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广网上办理模式,制定并在本师市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发布线上申请、预约操作步骤等办事指引,指导群众和企业广泛采用线上办理。简化流程、优先从快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人群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四)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各师市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终止或中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补充公告》和相关信息应通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中止后交易相关时间节点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

(十五)上下联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有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履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服务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特殊需要,全力做好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