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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2月15日 信息来源:兵团自然资源局 编辑:兵团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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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国土资源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兵团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重大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兵团党委有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履职,聚焦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与师市有关部门对接,了解疫情防控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等项目用地保障,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兵团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做好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新建或扩建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用品生产、隔离用房、检疫检查站等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应督促协助用地单位在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涉及土地补偿安置的,应依法依规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选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可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结束后 6 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

四、优化服务,急用先行。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挂账使用,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兵团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