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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有关事宜的复函

发布时间:19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兵团自然资源局 编辑:兵团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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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自然资源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有关事宜的请示》(陕自然资字〔2019〕125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2号)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此外,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项目,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对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探矿权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

    专此函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