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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国土资源局    编辑:三师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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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师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91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200943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把握好政策界限,认真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复件 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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