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二)调控监测(政策法规)处
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立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草拟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三)地籍管理处
制订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制订全兵团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终止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兵团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指导组织全兵团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四)规划(耕保)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兵团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兵团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师、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兵团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处
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审定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贯彻实施供地目录;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师、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兵团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全兵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指导工作;指导全兵团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兵团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八)执法监察局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全兵团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制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全兵团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和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土地违法举报电话:0991-235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