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兵团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兵团系统的地质勘查权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转让的审批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兵团地质环境的管理办法;
5.负责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6.组织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
7. 做好兵团所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
8.参与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和地质矿产勘查权属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9.负责矿产资源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监督实施;
10. 组织兵团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11.负责兵团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工作。
人员分工:
(处长):
1.负责矿管处全面工作;
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3.负责批办上级来文、审核各类公文;
4.负责拟订兵团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政策、管理办法;
5.负责起草处工作计划及总结;
6.负责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有关规划;
7.负责358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8.负责收集研究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讨论决定的涉及兵团事项;
9.负责协调兵团矿山企业矿业权工作。
(副处长):
1.协助处长工作。
2.分管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3.分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4.分管矿山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工作;
5.协助处长开展有关规划编制、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工作;
6.协助处长办理358项目有关事项;
7.负责办理兵团矿山企业矿业权纠纷调处工作;
8.负责初核《兵团矿产资源动态》;
9.负责拟订兵团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何 炬(主任科员):
1.承办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校安工程、防洪等工作;
2.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3.承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工作;
4.负责文件材料的分类保管和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编辑《兵团矿产资源动态》。
联系电话:0991—2890849,2899174